天祝县出台县直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活编制资源,着力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保障服务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近日,天祝县出台了《天祝县县直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管理模式。由县委编办核定,供县直事业单位在1—2 年内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和期限。用于当前无空缺编制,近两年内可通过自然减员腾退编制的县直事业单位,且一次性申请不得超过2名。
《办法》明确了使用条件。县直部门(单位)承担的常态化工作显著增加,为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急需补充加强工作力量;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任务阶段性需要,短期性、结构性编制不足问题突出,影响单位正常履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
《办法》还对周转编制与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以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