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转发《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编办发〔2019〕28号)精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经梳理: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13个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暂无变化。对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14个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县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暂未发布,权责清单暂不作调整。调整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经县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天祝县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