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通知
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县机构编制统计
工作和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根据《武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编委发〔2021〕78号)和《中共武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武编办发〔2021〕4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送方式及数据截止时间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托电子编制管理证,报送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各乡镇党委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上报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我县机构编制统计年报以2021年12月31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2021年12月15日至2022 年1月10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冻结。
二、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与2021年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统筹推进,数据采集的标准时点相同,以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数据上报,报送工作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报送程序
1.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升级。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根据县委编办下发的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升级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电子编制管理证系统升级。
2.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自查。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机构编制核查要求和统计指标解释,进一步完善单位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准确填写编外人员数(与上报的编外人员专项调查数据一致)、年度接收军转干部人数和借调人员数。县直各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批复文件,核对事业单位类别,准确选择事业单位行业类别及实有人员岗位分类。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填报的领导干部配备数和实有人员数要与上报给县委组织部的数据一致。政法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辅警人员数,填报数据要与报给上级政法部门的数据一致。
3.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更新。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有实有人员等信息变动的,请及时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业务,更新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确保机构编制核查与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一致性。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实名制系统机构编制数据更新,督促各单位按照机构编制核查要求和统计指标解释,依托电子编制管理证完善机构和人员信息。
4.预审核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数据。2021年12月11 日至12月15日,县委编办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数据进行预审核。
5.数据更新。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针对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和预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进行及时修改、更新、完善,确保做到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账账相符”,机构编制台账数据、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数据“账实相符”。
6.报送纸质材料。2021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将县委编办预审核通过的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所有纸质材料,按照报送要求,加盖公章,报县委编办进行集中审核。
(二)报送要求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审核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单位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一是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批复文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类别;二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行业分类类型,准确选择行业类型,大幅度减少其它事业单位;三是乡镇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乡镇机构改革批复文件设置;四是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要准确选择人员类别和编制类型,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要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填报辅警人员数,政法部门上报的各类聘用人员数必须与其报给上级政法部门的相关数据一致;五是行政机构实有人员“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相关批文及时更新,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岗位分类”要准确填写;六是进一步规范教学点设置,除以教学点为单位进行统计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外,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属性不能选择为“教学点”;七是核定领导职数和实配领导干部数必须按照相关批文录入,行政机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在职人数表格数据要重点核对。
三、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
2021年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与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编外人员统计口径和指标要求,根据编外人员信息统计表内容和格式(统计样表见附件6),准确填报本单位编外人员信息。
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9月20日前,到县委编办407室拷贝编外人员信息统计表,无编外聘用人员单位不再拷取。统计表除填报内容外,机构名称、表格格式一律不得修改。填报项有下拉选项的,请从已有内容选项中选择,严禁手工录入,否则无法导入编外人员专项调查系统县直部门汇总本部门、下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信息。《编外人员信息表》需加盖部门公章,与电子版数据一同报县委编办。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报送工作,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报送;要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指标数据,杜绝人为更改或编造数据;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据负总责,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