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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6 】 【选择字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88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办发〔20193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科级,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并以其名义实施执法。  

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组织查办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指定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查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农业农村领域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

(五)配合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

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6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安全、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负责拟定执法装备计划,承担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管理、调配、维护等工作

执法监督负责拟定执法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各执法室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着装、案件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和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相关信息的登记、分派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各类重大案件调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应对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配合做好行刑衔接及案件移送相关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涉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领域刑事案件调查工作

种植业执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涉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药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农药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肥料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肥料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养殖业执法负责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水产种苗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动物卫生、动物诊疗畜禽屠宰等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动物卫生、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农机能源执法股负责农机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农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农村宅基地等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农膜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相关单位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强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增强行政执法的整体威慑力。

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等制度,实现审批服务、日常监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与各乡镇建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动态巡查、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常态工作机制,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实现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无缝对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额事业编制29名,设队长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队长2(副科级)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