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新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的通知
关于对全县新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把有限的编制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督查检查工作办法》《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效能评估办法(试行)》,决定对新设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单位
2019年以来新设立的天祝县法治扶贫服务中心、天祝县直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共天祝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天祝县政府信息中心、天祝县民兵武器装备库、天祝县信访接待中心、天祝县工业和信息服务中心、天祝县教科局财务核算中心、天祝县艺术体育教育中心、天祝县松山镇秀杰幼儿园、天祝县松山镇德吉小学、天祝县松山镇达秀小学、天祝县松山镇达秀幼儿园、天祝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天祝县传染病医院、天祝县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天祝县扶贫工作服务中心、天祝县打柴沟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安远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炭山岭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哈溪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松山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石门镇社区服务中心、天祝县天堂镇社区服务中心24个股级事业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部门党委(党组)上报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启动程序;是否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部门是否按照编委的批复设置机构,解决办公场所;
(三)部门是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四)新设机构补充人员是否坚持“人事相宜,人岗匹配”的选人用人原则招录、调用工作人员,是否符合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要求;
(五)新设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编委会印发的机构设立文件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履行责任;是否存在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情况;
(六)新设机构职责履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自设立以来工作实绩是否饱满;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事业发展起到促进和加强作用;
(七)因新设机构而撤销的旧机构是否完成摘牌、人员分流安置等后期工作;是否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八)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三、方法和程序
(一)开展部门自评。被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按照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评,于4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编办。
(二)组织实地评估。县委编办组成评估组通过听取被评估机构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评估内容的有关情况后,对评估内容作出客观评价;了解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赋权相关事项。
(三)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以后,评估组将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写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
2.对评估内容的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评估意见及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反馈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按工作程序审定后,形成评估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四、评估时间
2021年4月8日—4月20日,结合天祝县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县乡镇、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的通知》开展。
评估组成员:
组 长:赵昌莙
副组长:王占芳
成 员:李鹏德 郑海薇
五、评估结果使用
督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由县委编办督促被评估机构及其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督查评估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县委编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