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更多重点专题

天祝县委编办规范开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28 】 【选择字号:

  天祝县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紧扣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调整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聚焦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关键环节,通过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水平。

  强化沟通衔接,严格理清申请事项。一是坚持与各部门单位高频沟通联系,加强与动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拟调整事项内容的充分沟通。二是明确要求提出拟动议事项要符合党中央、省、市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三是要求各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申请事项内容,就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结构等情况,充分论证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行申请报送。

  强化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报送内容。一是动议必须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以党组(党委)名义提交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并附党委(组)会议纪要或记录、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二是按照部门(单位)申请事项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机构编制相关规定标准以及机构编制动议论证事项要求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坚持“一事一议”,对报送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不予受理。三是对提出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对经审查确定有必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认真分析研究呈报事项单位的机构沿革、职能配置、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三定”规定,了解兄弟县区同类机构编制事项情况,精准掌握基础资料

  强化组织实施,严格开展评估论证。一是对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政策依据支撑,进一步开展实地调研论证,拟调整建议意见,在室务会讨论后,按程序提交编委会会议审议,确保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二是对调整事项理由不充分、政策不支持的,做好政策解释,同时提出调整优化的建议和意见,赢得思想认同和工作理解。三是经县委编委会审议通过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在批复文件印发后,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日常工作沟通、座谈交流、侧面了解等方式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确保机构编制事项高效落实。

    监制:柴兆荣  

  审核:柴兆荣

  撰稿:李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