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
近年来,天祝县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学习为先,着力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条例》《规定》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会议及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县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让“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入脑入心。利用“天祝县机构编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方位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坚持执行为要,自觉落实机构编制法治要求。严把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红线,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定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编办一个部门受理,编委会集体研究,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有序、科学有效。严格遵循“进人先核编、无编不进入”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原则,为新进人员单位把好编制核准“入口关”。
坚持监督为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经常性深入乡镇、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调研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编制资源使用情况,推动部门(单位)依法履职。主动加强与组织、纪委、巡察、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制度,合力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制:柴兆荣
审核:李鹏德、王占芳
撰稿:朱海龙
编辑:张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