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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31 】 【选择字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天祝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1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天祝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7

 

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天祝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47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实施方案〉和〈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86号)精神,设立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旅游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

2.根据县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拍摄县级文物单位的审批。

2.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档案、藏品管理制度及购买文物记录备案。

3.文物经营单位销售文物记录备案。

4.文物拍卖单位拍卖文物记录备案。

5.根据省、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承接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文化体育局行政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我县文化行业体制改革。

(三)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名族传统文化体育项目和品种,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体娱乐场所、打字复印经营网点、印刷(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和个人、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拍摄县级文物单位、文物单位实施原址保护迁徙地保护和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方案等事项的审查、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营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单位)的前置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民营机构和个人在县内从事文艺展览活动、演艺活动、体育经营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的监管。

()管理全县图书事业,指导公共图书馆及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县图书馆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保护措施等,并监督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征集、勘探、发掘、研究、出境、展览、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的文物行政监督,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指导、管理文博单位的文物产业开发和多种经营。

() 指导、协调全县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审批全县体育技术等级资格。

(九)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全县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整理等实施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手机出版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中央、省、市报刊驻天或来天记者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及行为。

(十一)对县广播电视台宣传工作和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股牌子)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规划;指导监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组织协调全县宣传单位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起草本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综合协调所属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印章、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务职称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全局各项审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奖罚兑现及其他与资金出入有关的财务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拟定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室)、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征集、勘探、发掘、研究、展览、宣传及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县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管理和指导文物对外交流。

(三)产业发展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起草全县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视听类新媒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负责指导其建设开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年度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播设备维护、系统检修、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制上报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和院线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及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审批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编印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等;负责文体娱乐场所、打字复印经营网点、印刷(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和个人、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拍摄县级文物单位、文物单位实施原址保护迁徙地保护和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方案等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营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单位)的前置性审核;负责办理列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工作。

(四)体育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全县体育组织的成立,做好各种归口协会、行业体育的巩固、发展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和业余体校工作;抓好常规性各种体育活动,组织完成全县性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做好裁判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申报、审批工作;积极培育体育产业,指导好体育彩票在我县的宣传、销售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

承担全县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及动漫、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业协会工作。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网点;负责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侵权盗版案件及各种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和“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1.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各乡镇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专业技术职称初审、申报等工作。

2.县旅游局原“三定”规定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天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天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及编制

 

1.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设综合股、监管股2个内设机构。主要依法依规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管、治理整顿和“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县广播电视台。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广播电台”和“天祝藏族自治县电视台”呼号播出。设文秘财务室、总编室、新闻部、藏语部、技术制播部、广告部6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报道计划;负责电台电视台新闻采访、报道、编辑工作;负责电台电视台各类专题节目的采访制作、播出工作;负责向省、市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优稿选送工作。

3.县毛毛山微波台。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股、技术服务室2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微波台安全优质播出传输和各项管理工作;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提出台内技术革新,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4.县文化馆。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公室、游艺部、展览部、创研培训部4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组建多种门类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加强对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5.县图书馆。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图书馆设综合办公室、图书部、报刊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4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6.县博物馆。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公室、保管陈列部、群众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四个内设机构。主要贯彻执行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域内文物的征集、鉴定、收藏、修复、保管、陈列、展示、宣传及相关研究;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按规定协助或独立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7.县民族歌舞剧团。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公室1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专业技术类内设机构由文广局批准设立,报县编办备案。演职人员实行财政定额补助,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由文广局与歌舞团自主聘用。主要负责创作演出优秀剧目;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和民族艺术的整理、加工与保护。艺术音像制品录制,国内外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与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的培养。

8.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股1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负责组织挖掘、开发和研究全县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指导、组织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负责培训和输送体育人才;负责推行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体育人才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体育技术等级资格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9.华锐文化艺术研究开发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设综合股1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专业技术类机构由文广局批准设立,报县编办备案。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华锐文化艺术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建立华锐文化艺术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研究推动华锐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研究促进华锐文化艺术的交流与传播;研究指导华锐文化艺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研究整理调查华锐文化艺术资源的分布;研究培养华锐文化艺术人才队伍;研究其它有关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