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更多重点专题

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31 】 【选择字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1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7

 

 

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476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实施方案〉和〈天祝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86号)精神,设立天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县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县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

2.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职责。

3.根据省、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要求应该承接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完善中、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藏医药建设,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贸易和中、藏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加大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医院能力建设等。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药品增补目录,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藏)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股)

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和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县属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卫生计生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工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规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和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准则;负责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和经济指标统计、报表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基建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单位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单位项目实施,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医政股

承担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立医院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县医改办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救援、采供血体系、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协调推进行业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及精、麻药品管理工作。

(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股

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的分解下达,对未来人口发展预测分析;负责年度人口计划执行落实;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及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工作信息专网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公共卫生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订相关规划和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负责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监督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处理、维护公众权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县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中藏医药管理股

拟订全县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藏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县中藏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中藏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县各医疗单位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藏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机构职责及编制

 

(一)承担职责任务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2.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3.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承担县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工作;负责本县医改工作的调研、督办、检查、指导、推进等工作。

(二)群团组织:

1.县红十字会。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科级建制。设办公室、赈济救护股2个内设机构。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助、救援、救护等公益服务活动。

2.县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群众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科级建制。设办公室、项目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

(三)综合管理类机构:

1.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属卫生局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县域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3.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日常管理工作等工作。

4.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四)县直医疗服务机构:

各医疗服务机构仅批准综合管理类内设机构,专业技术类内设机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县编办备案。

1.县人民医院。差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财务办、后勤办3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开展中西医教学、研究和基层医护人员培训。

2.县藏医院。差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后勤办2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开展藏医教学、研究。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401站)。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后勤办2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从事疫区检测、疾病监测、防治研究、预防控制、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等。

4.县妇幼保健院。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后勤办2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5.县藏医药开发研究所。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1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从事藏医药研究开发工作。

6.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牌子)。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设综合办1名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开展医务专业学历教育。

7.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指导的培训。

8.县第二人民医院(挂哈溪镇中心卫生院牌子)。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1个管理类内设机构。主要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

(五)中心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均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护理、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医生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1.打柴沟镇中心卫生院。2.西大滩乡中心卫生院。3.安远镇中心卫生院。4.赛什斯镇中心卫生院。

(六)基层卫生院:

基层卫生院均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常见病护理、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1.华藏寺镇卫生院。2.炭山岭镇卫生院。3.松山镇卫生院。4.天堂镇卫生院。5.朵什乡卫生院。6.大红沟乡卫生院。7.石门镇卫生院。8.祁连乡卫生院。9.旦马乡卫生院。10.抓喜秀龙乡卫生院。11.东大滩乡卫生院。12.东坪乡卫生院。13.毛藏乡卫生院。14.赛拉隆乡卫生院。

(七)基层卫生分院:

基层卫生院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定级。规范全称为“天祝县XXX镇(乡)XX卫生分院”。主要开展常见病护理。

1.柏林卫生分院。由华藏镇卫生院管理。

2.松山卫生分院。由松山镇卫生院管理。

3.马场卫生分院。由西大滩乡卫生院管理。

4.朱岔卫生分院。由天堂卫生分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