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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7-21 】 【选择字号: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

《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

 

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规定和《中共天祝县委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21号)精神,特制定分类意见。

一、分类范围和原则

分类范围。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社区居委会和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分类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严格标准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二、划分类别和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公告。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收回或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这类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县编办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三是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类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准确把握分类标准要求。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要严格把握社会功能这个根本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生产经营类单位向公益服务类挤、公益服务类单位向行政类靠的倾向。行政类事业单位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能调整为内设机构的不单独设置,必须单独设置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按照一个事业单位原则上承担一个类别职能的要求,对职责明确、任务饱满、运行规范、发展趋势明晰、完全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兼有多种属性和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把握主要任务和科学分析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确定其类别。

三、分类步骤和时限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在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行,于20149月底完成,具体步骤是: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45月中旬—20147月中旬)。县事改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分类意见及分类目录等,明确工作要求,确立工作步骤,细化分类标准,强化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沟通衔接阶段20147月下旬—20149月上旬)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学习、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文件依据,拟定事业单位初步分类建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本单位提出拟分类建议,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由乡镇与县直主管部门沟通后提出分类建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建议。分类建议与县事改办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事改办。县事改办汇总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报市事改办审核。对分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县事改办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第三阶段:批复汇总阶段20149月中旬—20149月下旬)。市事改办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提请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备案),成熟一批、批复一批。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做好服务、协调、沟通、审核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标准确定单位分类,对分类后职责调整、分离等工作也要分步跟进,同时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分类过程中要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干部职工情绪。

(二)先易后难,稳慎推进。分类过程中,对于大多数情况相对单一,适用标准明确的,可以先分类;对于个别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可稍后进行。分类过程中不宜把问题集中在一个阶段,不要自定类别,不要擅自表态,不要把应当在分类以后解决的问题拿到分类中来解决,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三)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能任务,采取不同的分类办法。分级负责,就是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担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好政策关、审核关,不能搞“一刀切”、“一张脸”。各事业单位要做好文件依据、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表册,顺利、稳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类别

划分标准

职能任务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

2.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监督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1)技术开发类科学研究,工程勘察、设计。

2)评估鉴定、公证、律师事务。

3)物资供应,物业管理。

4)其他。

 

 

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类别

划分标准

职能任务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宗教学院,教育助学,教育督导,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

2)科技科研类:基础性、社会公益类科学研究,公共科普等。

3)文化类: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美术馆(画院),公共档案馆(中心),群众文化馆(站),史志研究编纂,考古研究,文物保护,文献情报研究,文化产业管理,出版物(影视节目)审查审读,广电传输,民族语译制等。

4)卫生类: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管理等。

5)社会综合事务类: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应急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社保、医保经办,公积金经办,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妇女儿童服务管理,投诉维权,法律援助,社会体育管理,资质证件管理等。

6)公共安全监管类: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工业产品、农副产品、食品、药品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环境保护督查,网络、无线电、广播电视监测,气象、地质、环境和水文监测预报,应急指挥等。

7)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流域管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农业资源管理,珍稀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节能监测,基础测绘,国土资源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等。

8)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类:执法监察,政策研究、宣传,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援外、外资项目管理,商标注册管理,专利、版权审查,政府规划投资评审,统计调查,电子政务,专用通信,保密技术检查,园区管理,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等。

9)其他类:种子种苗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劳动保障监察,战略物资储备,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军队供应,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病虫害防治,驻外联络,公路管理,经济合作,建材管理、城市市政服务管理等。

       

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类别

划分标准

职能任务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3.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幼儿园,电大、远程教育等。

2)科研类:一般科研机构,基础应用科研院所,准公益性地质勘查等。

3)文化体育类: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国家确定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活动中心,文化研究机构,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共体育场馆,景区、广场管理等。

4)卫生类:非营利医疗,职业病疗养等。

5)其他类:一般性技术推广,彩票发行,行业培训,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