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直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情况公告
一、抽查人员及抽查对象
截止到目前,在我局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有162家。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选派张海梅、李淑琴2名同志作为抽查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法人总数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天祝县图书馆等8家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实际比例为5%。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有双重法人登记的情况;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在30个工作日内(住所变更在搬入新住所前)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后,是否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是机构名称与印章情况。实际使用名称与批准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挂牌的情况;使用印章是否与批准名称一致。
三是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情况。开办资金与年度报告净资产差距是否在20%以内;开办资金有无频繁变动,是否影响业务开展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账户是否完全独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接受捐赠和资助使用是否规范。
四是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擅自停止开展业务活动;有无法律诉讼和社会投诉问题;有无超业务范围或擅自缩减业务范围情况;业务活动场所是否稳定,有无与业务量相对应的设施设备。
五是人员和资质情况。工作人员是否稳定,是否能与业务量相适应;有无相关资质与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是年度报告情况。是否按时上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有无隐瞒不报情况。
三、抽查总体情况
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重点对法人登记、机构名称与印章、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和资质、年度报告六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抽查人员详细填写了《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由被抽查单位法人签字背书,做到全程记录、责任可追溯。经过检查8家事业单位都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人员相对稳定,按时上报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无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天祝藏族自治县图书馆未按时变更单位住所地址。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变更登记的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住所门牌号码变化的,应当自住所门牌号码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按相关规定,要求被抽查单位在2018年12月16日前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登记变更信息及时报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变更。
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