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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直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情况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03 】 【选择字号:

根据《天祝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方案》,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对我县事业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人员及抽查对象 

截止目前,在我局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有163家。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2名(张海梅、冯智华)执法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法人总数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16家事业单位(天祝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松山镇财政所、打柴沟军用饮食供应站、乌鞘岭林场、动物卫生监督所(天祝藏族自治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天祝藏族自治县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大红沟乡教育辅导站、炭山岭镇教育辅导站、水利建设管理站、东大滩乡教育辅导站、市政工程管理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打柴沟中心卫生院、天堂镇财政所、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祁连乡卫生院、岔口驿敬老院)进行检查,实际比例达10%。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有双重法人登记的情况;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在30个工作日内(住所变更在搬入新住所前)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后,是否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是机构名称与印章情况。实际使用名称与批准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挂牌的情况;使用印章是否与批准名称一致。

三是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情况。开办资金与年度报告净资产差距是否在20%以内;开办资金有无频繁变动,是否影响业务开展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账户是否完全独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接受捐赠和资助使用是否规范。

四是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擅自停止开展业务活动;有无法律诉讼和社会投诉问题;有无超业务范围或擅自缩减业务范围情况;业务活动场所是否稳定,有无与业务量相对应的设施设备。

五是人员和资质情况。工作人员是否稳定,是否能与业务量相适应;有无相关资质与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是年度报告情况。是否按时上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有无隐瞒不报情况。

三、抽查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查验、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法人登记、机构名称与印章、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和资质、年度报告六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抽查人员详细填写了《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由被抽查单位法人签字背书,做到全程记录、责任可追溯。经检查,16家事业单位都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人员相对稳定,按时上报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无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天祝藏族自治县岔口驿敬老院开办资金为1023万元,但2016年年底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计为9216万元,开办资金与年度报告净资产差距过大。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九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款“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和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变更登记的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住所门牌号码变化的,应当自住所门牌号码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等相关规定,要求被抽查单位在2017年12月6日前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将登记变更信息及时报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变更。

 

 

                                                           天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