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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祝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9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天祝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天祝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十五届第八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委十五届五十九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健全机构编制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714

 

 

 

 

 

 

 

 

 

 

 

 

 

 

 

 

 

 

天祝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武威市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编发201423)精神,现就在全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目的意义

核查和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四清两对应”,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开展两项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运行机制、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两项工作在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与县委编办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改进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核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核查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群团组织和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内容

   1.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以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按照中央编办制发的统一核查表格中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2.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协调运行、台账完善、规范化管理、信息更新、电子政务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两项工作于5月开始,8月上旬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阶段(20145)

    深入学习中央编委精神和省编委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两项工作的程序方法、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以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和软件,组织培训,统一标准。按照省上安排测试和对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依托实名制数据库采集信息,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331日。

   ()实施阶段(201457)

1.自查自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整理机构编制台账、领导职数审批文件,查阅本单位在编人员入编等审批文件、干部任免文件、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等资料,确保单位人员信息和编外人员基本信息准确无遗漏。结合2013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清理采集数据,填写核查信息,将核查信息录入核查信息系统,生成相关表册报县委编办审核。

2.公示监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变更相应信息,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核查信息报县委编办。

3.联合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编外人员信息,以及身份信息报组织、公安、财政、人社部门核实确认,确保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县委编办将县委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确认的核查信息审核后,导入本级核查信息系统。联合审核结束后,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审核意见,并研究提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建议。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正式告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需要报请党委、政府、编委或上级编办研究解决的,要及时提出。

4.总结上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每一阶段推进工作的进度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委编办。核查实施阶段结束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工作总结上报县编办,由县编办汇总后上报市编办。

()督查验收阶段(20148)

1.督查验收。县委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两项工作的内容、任务、标准和要求,评估和验收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 实地核实。抽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4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行整改,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全面做好省、市两级对我县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3.汇总上报。县委编办在督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查信息统一汇总上报市编办,并导入全县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审计和控编减编等工作,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建立工作机制。两项工作涉及组织、编制、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等多个部门。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核实在职人员基本信息;编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要核准、核实在职人员身份信息;财政部门要核准、核实是否按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机构和在职人员供给经费;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靠实责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确保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标准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两项工作的表格,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要畅通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组织部门“12380”、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