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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下发意见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19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最近,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给各级编办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地抓手。

    意见指出,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决策的主要环节,是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创新不足、职能发挥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越位履行职责、越权审批机构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决策、审批等环节,前移监督检查关口,开展调研决策督查、审批审核督查,增强实效。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主任(专员)列席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编办涉及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任会议,扩大监督检查参与权、知情权。每年召开一次省、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对组织开展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的专项督查,查办处置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客观反映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精神,把机构编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切实用好审计结果。

    意见指出,要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用编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提升政策影响力。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创新督查手段,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工作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将机构编制执行管理和考核评估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前瞻性、规律性调查研究,注重督查结果运用。

    意见要求,要突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要紧紧围绕机构编制部门的中心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零增长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机构编制政策,贯彻执行《条例》、甘肃省《办法》等法规,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中纪委《解释》、监察部、人社部《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重点对影响机构编制全局性工作和多发地区、易发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履职越位、管理无章等问题。

    同时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总揽全局,增强对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抓督查落实与作决策审批摆在同等位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编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和方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