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61号)精神,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分类范围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已明确分类范围。分类范围是按省、市要求,经市事改办审核确定。
(一)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以下五类不分类:
1.使用事业编制,但列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不纳入分类。如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等。
2.使用事业编制,但在政府工作部门挂牌的机构不纳入分类范围。如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等。
3.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不纳入分类范围。如妇联、团县委等。
4.全县18个社区居委会不纳入分类范围。
5.初校和村校计入完全小学,不单独分类。
(二)除以上五类外,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全部列入分类范围。
(三)未设立事业单位的机关不开展分类工作。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工信局等。
(四)农村中小学每所学校按一个事业单位分类。
二、类别、标准及申报依据
(一)划分类别:
中央规定,按照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简称行政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称生产经营类)和从事公益服务(简称公益服务类)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公益服务类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二)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是中央统一规定的。按省、市要求,我县依据省市分类目录制定了《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经省、市事改办审核、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分类时严格按《目录》所列标准分类,不得自定标准、自定类别、自开口子。在分类时确认《目录》中未列入的事业单位,必须与县事改办沟通协商后拟定类别。
(三)划分依据:
1.申报行政类事业单位:
(1)单位设立文件;
(2)承担行政职能的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等。
2.申报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1)单位设立文件;
(2)承担职责任务的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行业规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等。
没有职责任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分类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2014年9底前完成。
(一)申报程序步骤:
分类工作按以下八个步骤实施。
1.事业单位提出分类建议—2.主管部门(乡镇)初审后提出拟分类意见—3.与县事改办沟通协商—4.县事改办调查确认—5.主管部门(乡镇)上报申报请示—6.县事改办报市事改办审核—7.提交有关会议批准—8.下发批复。
(二)时限要求:
1.学习调查和预分类(2014年7月下旬—2014年8月3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学习,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天祝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对照《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拟定事业单位初步分类建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本单位提出分类建议,各乡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提出分类建议。
2.沟通衔接和调查确认(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20日)。各单位持分类建议、基本情况表和分类的文件依据等按时间安排表(附件4)与县事改办沟通衔接,共同协商拟定事业单位类别,县事改办组织人员到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拟分类类别。对分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与县事改办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3.上报分类请示(2014年8月21日-2014年9月10日)。各乡镇、主管部门、单位按最终拟定的分类意见填写《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申报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附相关依据上报请示(附件3)。主管部门务于8月底前将分类请示报县事改办,县事改办汇总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报市事改办审核。请示文件一式三份,另报《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申报表》一式四份。
4.批复汇总(2014年9月10—2014年9月30)。按市事改办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提请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备案),成熟一批、批复一批。
四、分类工作要求
(一)严格分类标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分类工作中要严格对照《天祝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分类,不得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将生产经营类单位划分为公益服务类单位,不得将公益服务类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单位。
(二)统筹长远发展。在分类中要按照一个事业单位原则上承担一种类别职能的要求,对职责明确、任务饱满、运行规范、发展趋势明晰、完全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兼有多种属性和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要兼顾长远发展,要考虑在其职能剥离转移、机构撤并整合、人员划转后的类别。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认真对待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对抗分类工作。对分类工作中不按时沟通衔接、不按期上报材料、图形式、走过场、消极应付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表格请在县委编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天祝县编办.政务或http://tianzhu.gsjgbz.gov.cn 。
县事改办联系电话:0935-3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