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编制使用卡》控编单编号编写办法
天祝县控编单编号编写办法
控编单编号分在编人员编码和在岗无编制人员编码两类。
一、在编人员编码。
在编人员编码由“单位编码+人员信息编码+人员排序编码” 组成,共18位数字。
1.第 1-11位是单位编码,这是县编办按全省统一要求编写;
2.第12-15位是人员信息编码:
第12位是编制编码,行政编制为“1”、机关工勤编制为“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为“5”、无编制人员为“0”;
第13位为身份编码,公务员为“1”、参照管理人员为“2”,事业管理人员为“3”、专业技术人员为“4”、机关工勤人员为“5”、事业工勤服务人员为“6”;
第14位为职务编制,县处级正职为“1”、 调研员和相当职务非领导人员为“2”、县处级副职为“3”、副调研员和相当职务非领导人员为“4”、乡科级正职为“5”、主任科员和相当职务非领导人员为“6”、乡科级副职为“7”、副主任科员和相当职务非领导人员为“8”、科员为“9”、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为“0”;
第15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等级技术等级编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无资格聘任技术职称人员为“0”、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为“1”、副高级职称和技师为“2”、中级职称和高级工为“3”、初级职称和中级工为“4”、有资格但未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工为“5”、普工为“6”。
第16-18位为人员排序编码,排序时按核定编制及人员结构排序,本单位不占编和无编制人员为“000”,使用编制人员从001开始,编码数不得超过核定编制数。综合管理类单位排序顺序为“单位领导职数→非领导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排序顺序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同一结构或同一类型人员按从高到低和进入本单位先后时间顺序依次排序。一般人员不得使用领导编码,工勤人员不得使用公务员编码,事业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得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同一结构类型中人员不足空缺的编码相应空缺,领导职数超缺暂可使用非领导人员编码,但不得使用工勤人员编码。
二、无编人员编码。
对超编人员、超结构比例人员和政策性安置暂时不占编人员,核发《编制使用卡(过渡卡)》进行过渡,待今后通过身份转换符合用编条件和人员调转、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编制后,变更为行政卡或事业卡。为此,核发过渡卡人员编码在“在编人员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扩展编码,该组编码由“单位编码+人员信息编码+人员排序编码+扩展码” 组成,为18位+3位,编码形式为“XXXXXXXXXXX0XXX000+XXX”。
前18位编写方法与“在编人员编码”编写方法相同;
扩展码第一位为无编制原因码,在职和新增超编为“1”、超结构无编制为“2”、不符合用编条件的为“3”、 因外政策性安置新增的为“4”、 单位无空编而急需引进的急需人才为“5”、其他原因无编制的为“6”;
扩展码第2-3位为排序码,从01开始,按无编制实有人员排,中间不得有空码。
三、编写实例。
如某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核定领导职数3名。按核定编制,该单位应配备领导3名,非领导公务员5名,工勤人员3名。人员排序编码应为领导职数从001-003,一般公务员从004-008,工勤人员从009-010;假如该单位实配领导2名,一般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4名,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1名),工勤人员3名;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总量没有超编,但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因此有2人为不占编人员,其中1名为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1名为工勤人员。假如该机构单位编码是10400300100,以下人员编码为:
单位正职编码: 1 04 003 001 00 1 1 5 0 001
单位副职1编码:1 04 003 001 00 1 1 7 0 002
空
一般公务员: 1 04 003 001 00 1 1 9 0 004
……
1 04 003 001 00 1 1 9 0 007
空
工勤1(中级工): 1 04 003 001 00 2 5 0 4 009
……
事业干部: 1 04 003 001 00 0 1 9 0 000 + 3 01
工勤1(普工): 1 04 003 001 00 0 5 0 0 000 + 3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