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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统一 、齐抓共管 全力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02 】 【选择字号:

在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总结暨《编制使用卡》移交会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编委副主任 李万权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总结暨《编制使用卡》移交会议。这标志着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登记录入阶段转入日常管理阶段,我县的机构编制工作也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刚才康主任就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做了汇报,任局长和李局长就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做了表态发言,杨主任对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卡的有关事项作了说明。现在,我就今后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要求,提高认识,深入了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机构编制工作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超编进人、不按编制类别配备工作人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上忽视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有机统一等问题。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以编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依托,编制使用核准程序为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编制使用卡》为依据的监督管理体系。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将编制审核关口前移,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将机构编制与人员调配、经费审批、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效的结合起来,改变过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只管编制审批,不管编制使用;只管编制数量,不管实有人数的管理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不按编制类别进人等问题;从制度上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能。

    为顺利实施和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编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德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会要以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的精神,切实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为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顺利实施并长效管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证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制定并出台了《天祝县〈编制使用卡〉发放管理办法》。以上文件和制度,强调统一性,注重操作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政策层面指导并强化了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编委的安排部署,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自2010121日启动,经一年多的努力,先后经过了试点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今后将进入日常管理程序。为做好并强化日常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是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这方面《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有明确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首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依据核准手续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人员补充手续,然后持人员补充手续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依据人员入编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人员经费。”该制度已转发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其中的有关规定,《天祝县〈编制使用卡〉发放管理办法》又进行了细化。《编制使用卡》就是入编手续,是工作人员是否占用编制,占用什么类型编制的唯一依据。今后,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均要申请用编,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补充的工作人员,人社部门坚决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和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和核发工资。凡调动和新增人员在财政部门申请核发工资时,必须有“一信一卡”,即工资转移介绍信和编制使用卡,缺少一样,坚决不予预算经费和核发工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推行实名制管理,就是要通过对编制使用的核准和监管,逐步解决编制使用不规范、混编混岗、超编、超结构、超职数等问题。以前的编制管理,更多地注重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审批,编制的使用是否合理,没有很好地监管。如一些单位申请增加的是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实际上进的却是一些其他人员。我县按省、市要求发放的编制卡,就是将人员与编制一一对应,做到以编定卡,以卡管人。今年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在登记时我县按省上“先进门,后规范,再完善”的原则将超编、超结构和不符合用编条件的人员核发了过渡卡。从核发的情况来看,持过渡卡人员达到1239人,占全县干部职工总数的13.9%,并且这个数字在今年新录用人员分配后还将加大。按县委、县政府“2020年前要将持过渡卡人员要全部消化。”的要求,我们必须要坚持“用编必审、先审后调、结构管理”的原则,要明确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使用领导干部编制,工勤人员不得使用管理人员编制,非公务员不得使用行政编制,全额拨款单位不得进入自收自支人员。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分步进人。编办要严格把好事前审核和事中监督关口,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好人员身份和经费供给形式审核关口,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核发工资审查关口。同时要加大已核发过渡卡的消化力度,今后除引进人才与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核发过渡卡。

    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要完善编制卡核发变更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静态的,而是要按工作需求不断调整变化。因此凡工作单位、职务等发生变化,编制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变更编制卡,人社部门要督促其按时转移工资关系;在编制卡变更过程中,需交回原卡,核发新卡,人社、财政两部门各相关股室要积极配合;二要完善编制卡年审制度。《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明确规定要对编制证进行年度审核,这是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我县也要严格执行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制约机制。目前,我县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协调制约机制还未完全按上级要求执行,还需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协调制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完善自收自支人员管理制度。我县自收自支人员多,编制少,管理不规范。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对已经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员,同意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但不核发编制卡,实行总量控制。今后,对核定了自收自支编制的单位,实行减员收编,就是每减少1名人员核减1名编制,未核定自收自支编制但有自收自支人员的单位只减不增,未按规定程序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员,均按临时人员算,不得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凡自收自支人员调动,必须提交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是进一步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要严格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上会,不够条件的请示报告不研究,与政策有冲突的问题不受理,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手续的人员不调配,违规进入的人员不增资。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编制,不得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确需增加一般工作人员的,必须审核编制后按规定程序调配或按相关规定公开招录和招聘。今后,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编进人和不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违规进人的,均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清退的原则,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省上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县也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天祝县〈编制使用卡〉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都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和纪律要求。我希望今天在座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是执行规定的第一人,更要深入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深、学透、学精,在执行过程中将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宣传,提高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识。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今后,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调动和新增人员编制卡核发、编制卡年审等工作将成为常态管理,责任性强、工作任务重,且繁、杂、细,因此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编办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牵头抓总,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分析研究,制定出指导意见。

    二是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是编制部门一家的事,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本部门和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及组织人事纪律。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同志们,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我们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