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委编办“三坚持、三强化”规范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
天祝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注重“三坚持、三强化”,着力规范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提升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水平,
坚持学深悟透,强化沟通衔接。强化对《条例》学习宣传,在县委常委会、编委会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将《条例》分段分章列入县委编办理论学习计划,适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美篇及QQ群等新媒体扩大宣传面。坚持与各部门单位高频沟通联系,加强与动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拟调整事项内容的充分沟通,凡提出拟动议事项必须符合党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坚持严格程序,强化分析研判。动议事项必须通过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由主管部门以党组(党委)名义提交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并附党委(组)会议纪要或记录、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方面合理进行充分论证,对经审查确定有必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由承办股室认真分析研究动议事项单位的机构沿革、职能配置、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三定”规定,了解兄弟县区同类机构编制事项具体承担的机构和编制情况,横向比对,结合实际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坚持跟踪评估,强化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同时提出调整优化的建议和意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草拟相关方案提交县委编委会审议,确保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经县委编委会审议通过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县委编办在批复文件印发后,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掌握,了解人员配备、职责履行情况。批复文件印发1年后,结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效能评估等工作,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确保机构编制动议事项件件有落实。
监制:柴兆荣
撰稿:李鹏德
编辑:张淑芳